本會章程

       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名稱

(一) 中文——英國中華工商聯合會

(二) 英文——The Confederation of Chinese Business (UK)

  第二條 聯絡處

Unit 6, Wing Yip Centre, 395 Edgware Road, London NW2 6LN.

  第三條 宗旨

本會是於1997年成立的非牟利信託團體,以聯絡華商情誼,組織英國華商出席世界華商大會,促進英國華商之間的聯繫和加強互相之間的團結,同時,加強與中英兩國工商界的溝通和聯絡,為英國華人社會服務,促進中英兩國經貿文化交流為核心。

  第二章 會員及其權利與義務

  第四條 會員

凡在英國居住和工作,熱心推動中英兩國經濟貿易與文化發展,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自然人,可申請加入本會。每年出席世界華商大會之英國代表,均可參加為本會會員。

  第五條 會員入會

(一) 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;

(二) 大會可根據本章程規定與實際情況,制定具體的會員入會條件及辦理入會,退會手續的辦法,并交由秘書處備案。

 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

(一)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;

(二) 對會務提供意見、要求和建議;

(三) 參加本會的活動;

(四) 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;

(五) 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。

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

(一) 遵守本會章程;

(二) 參與、支持及推動會務各項工作;

(三) 執行本會的決議;

(四) 接受本會監督;

(五) 辦理本會委託的事項。

  第八條 會員違規

如會員嚴重違反章程,有損本會聲譽,常務委員將通過決議,勸其自行退會;如不服決議者,可向會長申訴或由秘書長提交會員大會討論,作出決定。

  第三章 組織及架構

  第九條 會員大會

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,設會長一名;會長由常委推選,每屆任期為五年,連選得連任,最多連任三屆。

會員大會的職權是:

(一) 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;

(二) 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會務報告;

(三) 選舉常務委員會;

(四) 決定其它重要事項;

(五) 對違規會員的申訴做最後裁決;

第十條 會員大會會議

(一) 每年舉行一次,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;

(二) 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集,由會長或首席常務副會長主持;

(三) 不設最低出席法定人數,議案以出席人數多數票決通過;

(四) 經超過三分之二會員要求,或視情況需要,會長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;

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

常務委員會是大會的最高執行機關,由會長及常務委員組成,其職權是:

(一) 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
(二)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;

(三) 對會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;

(四) 聘請永遠榮譽會長、榮譽會長及法律顧問。

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。

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

大會設常務委員九名,分別是會長一名,首席常務副會長一名,常務副會長七名;常務委員每屆任期為五年,連選得連任。 常務委員會要承擔委員的責任,履行委員的義務:

(一) 熱愛大會的工作,出席常務委員會,參加組織的重要活動;

(二) 對各項決議享有投票權;

(三) 執行大會得各項決議;

(四) 廣泛聯繫會員,反應會員的意見和要求;

(五)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。

第十三條 秘書處及顧問

(一) 大會設秘書長,副秘書長及秘書各一名,可兼任其他職務;其職權是負責大會所有文書工作及各會議記錄。

(二) 大會并設首席法律顧問與法律顧問各一名;財務部長及商務部長各一名

  第四章 經費及帳目

 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

接受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、政府資助和其他合法收入,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,得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籌募之。

  第十五條

本會收支必須經財務記賬,編製財務報告,提交常務委員會審核,年度財務報表須每年向會員公佈。

第五章 會徽

  第十六條

英國中華工商聯合會的會徽為兩個銅錢、以紅色和藍色為主色,帶有中文“英國中華工商聯合會”,或者英文“CCBUK”的組成的圖案。

第十七條

英國中華工商聯合會的會徽,可作為會章佩戴;可用在工商聯合會的辦公地點、活動場所,會議會場懸掛;可作為紀念品、辦公用品上的標誌;未經授權,不得做商業用途。

 第六章 附則

  第十八條

本章程解釋權屬英國中華工商聯合會。 第十九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常務委員會,修改條文必須獲出席常務委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。

第二十條

本章程用中文和英文書寫, 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。兩種文本如有不符, 以中文文本為准。